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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驻马店一家人在流动摊位吃碗面条就中毒,又将流动小吃推上风头浪尖大家怎么看?

驻马店一家人在流动摊位吃碗面条就中毒,又将流动小吃推上风头浪尖大家怎么看?

外面的小吃不卫生,最好不要吃!

1没有任何人的监管!

2也不需要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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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再说了如果真吃出了啥问题,***麻烦!毕竟是流动性摊位!

4就算是***成功但毕竟身体重要,失去的不是什么都能弥补的!

另外劝说大家能不吃就别吃,想吃的话去那些有店面的小吃店去,毕竟卫生好些、有保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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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认可我说的话有道理的麻烦大家给我点个赞和加个关注》

现在城市街边的流动摊位从业人员很杂,卫生状况确实堪忧。有关部门对比类摊点监管方面确实有点不到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食材釆购的来源是否是正规途径,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合乎卫生标准等等,有许多摊主就用裸手直接加工食品,一只手收钱找钱,另一只手拿食品,一次性餐具丢得到处都是,污染环境,虽说有的地方早己台了流动摊点管理办法,多部门联合管理,但成效始终没有太大的改善。我认为要加强对这类摊点的管理应当***用准入制的办法,一是先进行身体健康的检查,从业人贞必须持有健康证。二是必须先培训学习相关管理条例,经考核通过,取得食品加工许可证,挂牌经营。三是对食材釆购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四是定期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有问题,即刻取消经营资格,并施以重罚,并禁止再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只有提高准入门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状况。

这个问题不能就说把路边摊推上风口浪尖,更何况***盐的可能性大。做为一个从业几年的餐饮店主想说的是确实路边摊带给人的感觉是不太卫生,灰尘多。但就本人而言并不排斥路边摊,反而觉得也是一个城市美的一角。万事不可一概而论,有点良知的生意人都明白干净、好吃、价适、是长久生存发展下去的王道。大多数都会用心去遵守。举个真实的例子曾经有个客人在外卖平台上下单备注要超级无敌变态辣,辣的尖叫,不辣哭给差评。为了满足他我下了好多。结果很意外,第二天收到他的差评,原话是***的垃圾店,放辣精啊,辣的老子肚子疼。说实话岂今为止我还真不知道辣精是个什么东西,但自此之后每次客人要超辣我都适当打包辣椒让其自放。说这么多是想说世上万事万物都没有绝对,关于有些说路边摊不能吃的,个人觉得做人不用太讲究,偶尔适当吃点挺好,什么东西吃多了都不好。山珍海味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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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驻马店一家人吃流动摊位面条中毒将流动小吃推上风口浪尖,我的观点是:治理流动小吃摊,“疏”和“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不要关闭取缔流动小吃摊,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让流动小吃摊合法化。建立建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严罚食品安全犯罪。
小吃,往往就地取材,最能突出反映一个地方的物质文化和市井生活风貌,是一个地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你到一个陌生地方,要想了解一下这个地方,最直接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找她的小吃摊,只有在她的小吃摊,你才能亲身体验她最真实的那一面。 流动小吃摊的特点,无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规模小、经营区域流动性大(哪里人多,去哪里)。通常小吃摊的标配版(是:两人一车一板一锅。人:夫妻其中一人或两人,车:一张电动三轮车,板:一块工作案板,锅:一口锅。
摆小吃摊的摊贩,大部分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都是一群苦命之人。一家老小的生活开销,都指望着那个小吃摊。小吃摊是一家人生活的支柱。


家长最常对自己小孩说的一句话:“宝贝儿,不要去流动小吃摊上吃东西,小心吃了拉肚子。” 很无奈很矛盾,由于小吃摊的特点,决定了他的食品安全风险系数是很高的。人有三大劣根性,贪,懒,好色。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为了多赚钱,有的流动摊贩们可能就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挂羊头卖狗肉,甚至用对人体有害的,违禁违规的添加物制售食品。我相信有问题的流动小吃摊是少数,大部分应该都还是凭良心做事的。要不然,流动小摊贩,也不可能存在这么久。

根据流动小吃摊的特点,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摊贩们的犯罪成本是很低的。无固定门店,经营范围流动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很难监管这些小吃摊的摊主们的,摊贩们骑上电动三轮车,一脚油门,小吃摊就“跑"了。 用“堵”来治理流动小吃摊。让城管***取比较生硬的方式来监管这些流动小吃摊摊贩们,从效果来看,立竿见影。但从效益来看,顶多算是差强人意,甚至会适得其反。城管生硬对摊贩,摊贩对城管“斗智斗勇”,都是不和谐的,容易影响官方在老百姓心中的高大形象。

我们伟大英明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到食品加工流动小摊贩的特殊性,******取法律法规,用制度来疏导,来引导广大流动小吃摊摊贩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纷纷出台了省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取以“疏”为主的治理方法,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治理流动小吃摊和摊主们,是行之有效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具体体现。这类《管理办法》既能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小摊贩们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能从法律法规层面维护食品加工经营小摊贩们的合***当权益。让小摊贩们昂首挺胸做生意,不用再和城管“斗智斗勇”、捉迷藏,让小摊贩们也能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 其实,很多食品小摊贩们不是不想办个合法经营的证件,而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他们没有资金没有条件去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比如说,租经营场所的租金,他们就承担不了。如果付了租金,他们原本拮据的生活,就更加拮据了。他们要活命,他们也有生存的权利。 以云南省为例,他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该《办法》经食品摊贩下的定义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对食品摊贩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培训。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建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四)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五)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六)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掺***、以次充好、以***充真;(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四)拟经营的食品品种。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投诉举报电话。 该《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共计十三条条文中有八条涉及到食品摊贩的,违反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可以到5000元。


县级以上人民***工商局、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质检、农业、教育、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以“疏”为主,引导、规范流动小吃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该“堵”的必须堵。***要不定时抽查小吃摊摊主是否正正规规从事经营活动;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惩罚流动小吃摊的违法行为。 学习新加坡,全民举报监督。***和人民群众一同编织一张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电网,谁敢上前触碰这张电网,就必须让他被“电”到,必须让他接受法律法规的制裁,让他付出代价,增加他的犯罪成本。一旦,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就可以罚他的款,把他一罚罚到解放前,让他过穷日子。严重的,让他进监狱,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