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上,我完全百分之一百支持康华老师。不论从那个方面来说康华老师都是受害者。不去处理施暴者,却去处理受害者。完全说不过去!
此外从***上来说,老师和女朋友之间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甚至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师德要求。所以,我不知道处理的出处出自哪儿?
所以,建议严惩上传视频者。全网删除***。保护老师和他的女友!
最后我想弱弱的问一句:前几天我和老婆逛街,手牵手了!会不会被处理?
镇江中学康华老师不雅***又一次把教师这个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故意夸大事实,再加上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的传播,让人觉得康华老师是一个道德极其低下的人,甚至学校也对他做出了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让人不由得哀之叹之。
1、康华老师有没有违法?
康华老师已经离婚,和***中的女主属恋人关系,把私生活自己拍成***这个好像在我国并不违法,就算女主是他的学生,那也是成年人了,从这点上说他并不违法。
2、康华老师有没有违反道德?
道德范畴无论放在哪个国家都约束不了恋人之间的性生活,随着国家越来越开放,婚前性行为也慢慢的被人们所接受,而且拍成***那只是个人兴趣,和道德扯不上关系。
3、这件事中到底谁有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播******就是违法行为,***女主前男友出于报复心理把***发到微信群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那些传播的网友都是帮凶,严格来说康华老师和女主都是受害者,应该受到惩罚的是女主前男友和传播***的网友。
通过这件事不难看出,教师已经被道德***到什么程度了,连正常的生活都要***预。我想问一句做出这个处理决定的领导和老婆会不会睡觉呢?
感觉这件事的发生,康老师有点人家家里坐,锅从天上来的感觉了。
毕竟***不是他拍摄的,他也没有传播不雅***。他只是***里的男主角,再说了他也是单身,只不过和自己的学生产生了恋情,两个人拍了不雅***。
不雅***还是女生拿着手机拍的, 没有所谓的强迫,两个人应该属于是师生恋。况且涉事的女生,也已经成年了她为自己的行为应该是负责的。
这么看来这件事似乎没有不正常的地方。
本来这件事不曝光就不会有任何影响,他们的交往也是正常的。
但是,就是因为好事的潘某,她看到这个女生的手机里存着不雅***,然后发到微信朋友圈。
潘某和该女生,两个人是所谓的异性好朋友。
潘某发现这个隐私***之后,最终将***发到网络上,这件事在网上发酵的。可以说这个***的祸首就是潘某,是他在网上传播******,让所有的人关注了这个***的,当然了现在潘某已经投案自首了,等待他的也是法律的制裁。
因为这件事引起了不良的影响,作为***里的男主角康老师也跟着要受罚了。
学校对康老师作出的决定:
***还原,老师和女友私密***,被报复女友的前男友传到网上。之后学校以有违师德为由,把老师调离教学岗。
这件事的处理特别典型。当有关开始的各种事情被曝光,在网上引起不好的议论时,学校的出来与法律无关,与规定无关,处理老师,平息***,是惯用的手段!
就题中***,男未婚女未嫁女未嫁,虽然年龄差距大些,谈恋爱有私密***没违法,也不影响谁。又不是自己主动发的***,是别人偷偷把自己***发上去的,是受害者。可学校不会管这些,先平息***再说。
当事人为什么能接受这种处理呢,你配合了,接受了,先调离教学岗,以后的事再说,行政岗也不是不能提。不配合到处闹,就没有以后了。
【***回顾】8月10日,江苏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康华老师有关自己的不雅***在网络传播,市教育局、学校认为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8月12日作出对康华老师“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处理。而将此不雅***上传微信圈的25 岁的潘某已投案自首。
那么,如何看待镇江中学康华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这一处理结果?我是柳乡人,很愿意和大家交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康华老师拍摄不雅***是否有违师德?
据悉,***中的康华老师已经离异,是在2020年初跟自己的女学生建立恋爱关系,而且已经取得双方家庭同意。一个年近50岁的教师与20多岁的女学生相爱,虽然年龄跨度有点大,但是柳乡人认为,只要两人自愿,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们恋爱的权利。杨振宁和翁帆不也如此、恩爱至今吗?至于情侣之间拍摄私密***,这是恋人之间的私生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照片和***,只是没有被公开泄露罢了,其他人也没有权利干涉。教师也是人。作为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社会,应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私生活,不能因为康华是老师就予以“师德”***,备受指责和处分。相反,由于***被潘某恶意泄露传播,康老师和女友才是受害者。
潘某传播不雅***是否违反法律?
25岁的男性潘某之所以在微信群中散布前女友的不雅***,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暴露前女友的隐私,让大庭广众之下出丑,以达到损坏其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的目的,以此发泄内心的不满和愤怒。我们知道,隐私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康老师和女友的私密***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潘某利用微信圈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他人不雅***,并已在网络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人双方的隐私和名誉构成伤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可能构成传播***物品罪,或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柳乡人认为,康华老师和女友拍摄不雅***,属于恋人之间的私生活,且没有自行公开,与师德无关,如果因此被调离教学岗位,将有失公平。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kcw.com/post/16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