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可谓一波三折,经历过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这样曲折的过程。
根据《刑法》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以***论,从重处罚,但若当事人已满14周岁且自愿,则不犯法。
从目前已公开的证据来看,结合鲍某某本人丰富的法律相关从业经历,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着相当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乃至脱罪,2016首次性侵了14岁养女小兰,此后3年半的时间小兰多次遭到侵犯和***。并且声称当时14岁的小兰与他是恋人而非养父女,真是细思极恐,知法犯法更是可怕!
这时公安部及最高检的介入对于案件来说算是一个好事。相信随着公安部及最高检的介入,案件终会水落石出。我们既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大家不要觉得国家级的联合督导组到了我省,这个恋童癖鲍某明就一定会受到严惩,这是两码事。国家的上级机关,对于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正常情况下都会派人督导,那是他们的职责,也是正常工作,督导的目的是依法办案,彰显公平正义,并不是 说,一督导这案子就铁了,鲍某明就罪责难逃了。
鲍某明***,一边是司法办案,一边是社会审判。为了自证清白,这位仅用两个月就考过司法资格,让本人自叹不如的上市公司高管,不断地出来恶心人,一会子说那女孩不是他的养女,一会子拿出QQ聊天记录,说那女孩要和他结婚,还有什么你是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倒腾这些的目的,就是要证明,他和那女孩是恋爱关系,他对女孩做的一切,都是她同意甚至是乐意的!
而且,以他的法学背景和智商,把性侵搞成被乐意,有难度吗?真没有。尤其这性侵长达四年之久!
我书架上有一本书,叫洛丽塔,就是讲一个中年人拐了一个十几岁小姑娘来性侵的,整本书阴郁,变态,小姑娘被他掌控着,无处可逃。神似今天发生的事。我每看到这本书都忍不住恶心,这个鲍某明更是如此。一个这样背景的中年男人,会和一个幼稚的、智力和身体都没有长全小姑娘恋爱,鬼才信。
恋爱是对等的,惟其对等,才全愉悦,这个畜牲和这小姑娘,除了狼和小羊,还有什么可以比方?
如果说他没对小姑娘性侵,就是***,有信的吗?
希望法律事实,能够靠近一下客观事实。
没有资料证明他们是养父养女关系,是媒体和捞流量人的炒作。他们属于同居关系。该女母亲是想盼高枝,准备嫁出去的。鲍还带该女见父母准备未来结婚。该女是吃醋报警。
派出所调解以后又手牵手一起回家睡觉。就是恋人关系。
这个小女人不断爆料报警,吸引力众多打抱不平的男女汉子,声讨***犯,恋童癖犯,心里扭曲犯,不判***不解民愤。
这下媒体也开始炒作起来。
结果本身就是一场小女人吃醋闹剧。
鲍高管单身,完全可以找到处都是高学历才女佳人,为什么找个童养媳?这个是绝大的错误。
很明显,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鲍某某精心设计的圈套正一点点呈现在我们眼前:
根据李星星提供的网络截图,鲍某某之前经常浏览的网页,其中就包括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从他浏览网页的记录可以看出,其实他内心里早就有了自己的“目标”,李星星妈妈不过是他选中的“猎物”!
可想而知跟一个禽兽一起待了三四年的时间,想想都会让人感觉后背发凉,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迫打压,小女孩能甘于忍受?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他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的一直是狼与羊角色的转变,一会表现的像温顺的羊,而突然之间又变成丑陋的狼,让孩子在虚虚实实中不知所措!
跟小女孩生活了半年以后,也就是孩子满14岁了,他才开始了禽兽行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间点呢?
特别耐人寻味的是,9年前,鲍毓明曾在个人微博中撰写一篇《从“嫖宿***”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指出国家对***性侵害的打击存在不足,呼吁尽快***取有效的司法举措,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可乘之机。他又提到中国刑法中“******罪”,特指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性侵时正好14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法律的相关量刑定罪条文,相当熟练,由此推断,之所以选择在小女孩14岁以后才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其实是早有预谋!
个人认为说烟台那边公安有保护伞,可能性不是太大。如今的社会,若有保护伞也不会是多大的伞了。派出所不作为是可以定性的。那为什么会不作为?原因在于取证难,嫌疑人又是知名律师。普通的办案人员肯定不是他对手。说白了,派出所能力不够。这案件又是打了中国法律的擦边球。在可管或管不了之间,就选择不管。这样派出所也能明哲保身,也可以有个说法。毕竟,女方母亲的行为也是有责任的。
但是,女孩和鲍某人之间应该就是包养的关系。直接点说,就是一个老奸巨猾的老男人包养了个小孩。为了让她听话、乖顺,长期不让她读书。经常给她***,以致女孩对他产生依恋。随着他变态折磨人的手段越来越残忍,脾气喜怒无常,还时不时不搭理她。女孩子伤心了,失望了,实在受不了要分手。但分手哪能那么容易?母亲觉得女儿的青春和陪伴是需要代价的。所以要天价分手费。结果双方就是价格没谈拢。女方及母亲,就打算鱼死网破,把事情抖出来。让男方身败名裂。只是可惜了这个小女孩,从出生开始遇到不靠谱的妈,再遇上没良心的老男人。爱情,亲情都没有。只剩下一副冷冰冰的躯体。这就是人间百态,这世上没有做不出来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人性。希望这个***有个妥善的结果。因为弄不好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鲍某某。。。。
芝罘区有两处:交警一大队 (白石路)和交警二大队(幸福中路)
福山区和开发区各有一处:开发区在泰山路莱山区有两处:交警四大队(观海路南头)和交警三大队(黄务机场路)
谢谢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崂山交警查处的一名“高分”司机,该车竟然有交通违章226条,共计506分。
1月15日下午,崂山交警大队沙子口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在崂山路佳得乐超市附近,将临时停放的嫌疑车辆查扣。
在对车辆信息进行再次核实时,民警大吃一惊,该车竟然有226条违章,共计506分未进行处理。民警对赵某批评教育,讲述了违法驾驶的危害。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及驾驶证,后期将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罚。
不管是老司机,还是新手司机,当你准备开车上路了,就要为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负责,只顾及自己任性驾驶的行为,是很不负责的行为,是把生命当成了儿戏,希望大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小车违章扣660分 司机:违章太多 不要车了
前段时间,烟台交警的民警在上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形迹可疑,拦停检查后,发现这辆车的未处理违章竟然多达372条。
询问中,车辆驾驶员表示,违章太多,不想要车了。这名司机对自己车的违章情况也是心知肚明。
经过落实,这辆黑色的吉利帝豪轿车已经脱审了,车上有372条违法未处理,罚款总共是四万七千多元,记660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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