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从2009年10月1日起由佛山市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征缴、追欠等业务由地税部门负责。
请登录地税部门网站()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具体事项也可通过电话12366转2咨询。
1、填写《佛山市社保缴费登记表》、《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和《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格一式三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批文或证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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