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职工参保登记”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在“人员参保信息”项目内同时勾选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上传附件后,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
输入网址***://zwfw.dl.gov.cn/进入大连政务服务网。
选择“法人办事”中的“法人社会保险申报”,点击“养老、失业保险申报”。(工伤保险同养老保险使用同一网上平台)
系统将自动跳转到“辽宁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企业也可以直接输入省平台网址进入)网址:***://218.60.150.1:8081/ehrss/login/
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网办系统。(虚拟单位点击“虚拟单位网厅入口”;市级单位需用原账号登录的点击“市级单位网厅原账号***”进入平台)
二、工伤认定申请
1.依次点击【首页】—【新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工伤认定申请】
2.输入人员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调出参保人员信息,完善页面信息,上传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等。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2.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
3.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系统会自动带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已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据,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4.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5.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申报即可
首先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按照发放日来计算的,不论你是几月份的工资,需要统一在发放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也就是说如果在本月发放了本月的5000及上月未发放的工资5000则需要按照10000来确定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想要补税处理的话如下.个税逾期申报请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资料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1、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 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
关于补发工资如何在网上申报缴纳个税的问题,上述文章详述了具体的操作方法.除此之外,文章还解答了补发的工资如何计算个税的问题.本文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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