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区域内是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包括春节和婚丧嫁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各(县)级人民***划定禁止经营燃放时段以当地最新发布通告为准。个人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从事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中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下列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一)莲都区行政区域内;(二)县(市)人民***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县(市)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予以公布。
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县(市)人民***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均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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