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文化、旅游、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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